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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诉讼案案例

原告湖南省某某公司、唐某某与被告长沙县某某局、长沙市某某分局、第三人湖南某某公司工商管理行政登记纠纷案。第三人湖南某某公司、被告长沙县某某局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。第三人湖南某某公司委托本律师担任该案二审代理人,本律师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应予发回重审。二审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后原告撤回起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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