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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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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原告李某与被告湖南省某某公司、第三人肖某某、李某公司决议纠纷一案。一审判决撤销公司决议,二审本律师接受肖某某委托,经审查认为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,一审判决错误。二审发回重审。重审一审驳回原告诉讼请求,同时二审维持。
(二)原告长沙某某公司诉被告湖南某某公司合同纠纷案。一审判决撤销《股权重组合同》及三份《补充协议》,本律师接受被告湖南某某公司,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,且遗漏当事人,严重违反法定程序。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。重审一审追加朱某、王某为被告,裁定驳回原告长沙某某公司起诉,原告上诉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(三)原告(反诉被告)朱某某、朱某某诉被告(反诉原告)湖南某某公司、王某某与公司有关纠纷一案。一审判决撤销湖南某某公司、王某某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及函,驳回被告(反诉原告)湖南某某公司、王某某的反诉请求。本律师接受被告(反诉原告)湖南某某公司、王某某的委托,认为一审判决严重背离事实和证据,判决错误,且程序违法,适用法律错误。二审该判撤销一审判决,支持被告(反诉原告)湖南某某公司、王某某的反诉请求,确认股东会决议及函合法有效。
(四)原告苏某某与被告某某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。一审原告因证据和相关事实角度阐述不明导致败诉,原告委托本所律师担任该案的二审代理人,本所律师理顺了本案的证据,找出本案的关健证据,陈述了本案的客观事实,二审法院采纳了本所律师的代理意见,在法院的调解下,原告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,没有再影响生产经营。
(五)湖南省某某建筑公司与湖南省某某电力公司建筑承包合同纠纷一案。一审建筑公司以材料价格上涨、民工资等理由要求增加工程款,本所律师做为提交了电力公司法律顾问本案的代理人,一审法院依据鉴定结论采纳了建筑公司的意见,本所律师从鉴定的合法性及提交的证明双方材料及签证的关健证据,二审驳回了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,建筑公司向zui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,zui高院依法采纳本所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建筑公司的再审申请。
(六)李某某(女)与杨某某离婚一案。李某某(女)与杨某某因在外打工相识后结婚十三年,李某某与杨某某先后生育了二女一子,李某某因需要照顾小孩就回家乡未再外出,杨某某却一直在外,后承包建筑施工,富裕起来了。前二年还照常给李某某家里的生活与小孩的生活开支,后来慢慢就很少给了,最后不再与李某某联系,家里完全不管。李某某被逼无奈,找到妇联,由妇联指派本所律师做为李某某的代理人,本所律师通过调查了解到杨某某在外已有小三,与他人同居三年之久,但是杨某某的财产完全无法查明,名下完全没有任何财产,全部转移。
本所律师通过杨某某承建的施工项目单位,调取了三年杨某某承揽的工程全结算依据,同时将杨某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进行固定,这样杨某某在大量的证据证明下,不得不与李某某主动进行调解,补偿李某某一笔资金,李某某为了孩子,放弃了追究杨某某刑事责任的权利,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离婚。